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 0800-801-501
書桌上一本桌曆和一支螢幕朝下的手機,檯燈與窗光從右側照入

侵害配偶權的時效
多久?

自您知道外遇、且知道第三者是誰之日起 2 年內須提出請求;外遇發生後已逾 10 年者,即使剛得知,也不得請求。

審閱:邱昱誠律師(桃園律師公會)・2026 年 11 月 4 日

侵害配偶權案件諮詢

電話諮詢免費,請先說明您的情況。

時效從哪一天開始算?

從您同時知道「受有損害」與「賠償義務人是誰」的那一天起算。

依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,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十年者亦同。

「知道」是指實際知悉,而非懷疑。僅察覺配偶行為異常,或知道有外遇卻不知第三者的身分,對該第三者的時效尚未起算。

法院以取得具體資訊的日期認定。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上易字第 363 號判決,即以當事人收到記載交往經過之文字檔、具體得知外遇內容的日期,作為時效的起算日。

白話說明

從您知道另一半外遇、也知道對方是誰的那天開始算,2 年內要提告。只是懷疑、還沒確定,時間還沒開始算。

建議先準備:記下第一次得知外遇的日期、得知第三者身分的日期,並保留當時的訊息或截圖。

對配偶與對第三者,時效分開算嗎?

可能從不同日期起算,以您知道各該賠償義務人的時點為準。

時效以「知有賠償義務人」起算。例如先得知配偶外遇,數月後才查出第三者的身分,對配偶的 2 年從得知外遇之日起算,對第三者的 2 年則從查出身分之日起算。

白話說明

先知道另一半外遇、之後才查出對方是誰的話,告對方的 2 年,從查出是誰那天才開始算。

寄存證信函可以延長時效嗎?

寄發存證信函屬於「請求」,可使時效中斷,但須於請求後 6 個月內起訴。

依民法第 129 條,消滅時效因請求、承認、起訴而中斷,聲請調解與起訴有同一效力。依第 130 條,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,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,視為不中斷。

對方以書面承認應負賠償責任,例如簽立切結書,屬於「承認」,時效亦因而中斷。

白話說明

先寄存證信函可以多爭取時間,但寄出後 6 個月內一定要正式提告,不然等於沒寄。對方寫下認錯的切結書,時間也會重新算。

知道外遇已經一段時間了?0800-801-501

時效過了會怎樣?

對方得拒絕給付;只要對方在訴訟中主張時效,請求即無法成立。

依民法第 144 條第 1 項,時效完成後,債務人得拒絕給付。主張時效已完成的一方,須證明您何時知悉,苗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婚字第 39 號判決即認為時效與原告何時知悉,應由被告舉證。

白話說明

超過時間,對方只要在法院說「已經過了時效」,就可以不賠。

與「因外遇請求離婚」的期限相同嗎?

不同。以外遇為由請求離婚的期限較短。

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知悉後 2 年;行為時起 10 年(民法第 197 條)
以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請求離婚知悉後 6 個月;情事發生後 2 年(民法第 1053 條)

兩項期限各自計算。請求離婚的部分,見離婚。

本所可協助確認您知悉的時點與時效是否已完成,並於期限內寄發存證信函或提起訴訟。

白話說明

想用外遇訴請離婚,時間更短,知道後 6 個月內就要提出。兩件事的期限要分開記。

法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,判決依司法院裁判書系統,2026 年 11 月查。

這篇對應的服務

常見問題

侵害配偶權賠償多少?

依本所整理的近期地方法院判決,判賠金額在 10 萬至 60 萬元之間,由法院依情節酌定。閱讀全文

侵害配偶權可以上訴嗎?

可以。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提起上訴。閱讀全文

侵害配偶權可以和解嗎?

可以。起訴前或訴訟中均可和解;和解書應寫明金額、給付方式,以及雙方拋棄其餘請求。

諮詢專線 0800-801-501

電話諮詢免費,24 小時受理。亦可加入 LINE,以文字說明您的情況。

撥打免費專線加 LIN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