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贍養費

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承辦離婚後贍養費的請求、約定與答辯,以及因判決離婚所生的損害賠償。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性質不同,請先來電,由律師評估您的情況是否符合要件。

審閱:邱昱誠律師(桃園律師公會)・2026 年 11 月

贍養費案件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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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項目

我們處理的贍養費案件

一協議約定協議或調解離婚時,約定贍養費的有無、金額與給付方式,寫入協議書或調解筆錄。
二請求贍養費判決離婚時,依民法第 1057 條請求,並整理生活困難的相關資料。
三離婚損害賠償依民法第 1056 條,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。
四被請求對方向您請求贍養費,審查要件是否成立、請求金額是否相當。
流程

委任後的處理方式

  1. 初步諮詢了解離婚的方式,以及雙方的收入與謀生能力。
  2. 評估要件判斷是否符合判決離婚、本身無過失、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三項要件。
  3. 協議或請求可協議者寫入協議書或調解筆錄;否則於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。
  4. 法院審理法院審酌雙方情況,定相當的金額,並決定一次、分期或定期給付(家事事件法第 100 條)。
  5. 執行對方未依裁判給付時,聲請強制執行(家事事件法第 186、190 條)。
法律說明

贍養費常見問題

贍養費與扶養費有何不同?

扶養費是給未成年子女的;贍養費是給離婚後生活困難的前配偶。

扶養費贍養費
受領人未成年子女前配偶
法律依據民法第 1116 條之 2、第 1119 條民法第 1057 條
要件未成年子女即得受扶養判決離婚、本身無過失、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
給付期間原則上至子女滿十八歲依約定或法院裁判

誰得請求贍養費?

判決離婚時,本身無過失、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的一方。

民法第 1057 條規定: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

要件有三,須同時具備:

  • 經判決離婚
  • 請求的一方對離婚無過失
  • 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

他方有無過失,不影響給付義務。

協議離婚可以約定贍養費嗎?

可以,但須由雙方約定,並寫入協議書或調解筆錄。

民法第 1057 條適用於判決離婚。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時,贍養費的有無、金額、一次或分期給付,均由雙方約定;未約定者,事後即欠缺請求的依據。

建議先準備:簽署協議前,評估離婚後的收入是否足以維持生活;不足者,應於簽署前協商。

贍養費的金額如何決定?

法律僅規定「相當」,未定具體數額。

法院會審酌請求一方維持生活所需、給付一方的經濟能力,以及雙方的年齡、健康狀況與謀生能力。

給付方式依家事事件法第 100 條,法院得命一次給付、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,必要時並得命提出擔保。

贍養費與離婚損害賠償有何不同?

贍養費以生活困難為要件;損害賠償以對方有過失為要件。

依民法第 1056 條,夫妻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,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賠償;非財產上的損害,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。兩者得同時主張,各依其要件判斷。

法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6 年 11 月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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